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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生态环境标准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征求意见
2025-08-121

      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防治,保护生态环境,我部组织编制了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公开征求意见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/)“意见征集”栏目检索查阅。

  各机关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。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,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指定邮箱。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5日。

  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郑凯旋

  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

  电话:(010)65645788

  邮箱:zjs@mee.gov.cn

  邮编:100006

  联系人: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(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应急研究所)王炜

  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西街7号大院

  电话:18902269909

  邮编:510655

  附件:

  1.征求意见单位名单

  2.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

  3.《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编制说明

  4.征求意见反馈单


生态环境部办公厅

2025年8月4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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